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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约与充分利用海域 我省重新制定海域管理条例
2006-05-30 18:43  文章来源:河北河间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为节约与充分利用海域 我省重新制定海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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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形势的发展,我省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河北省海域管理条例》凸显滞后和不适应,省政府以重新制定的形式,对原条例作修改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5月2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向会议提交了关于《河北省海域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查报告。

  据介绍,我省有海岸线487公里,浅海面积6000多平方公里。近年来,我省海洋开发领域不断拓展,但是,受传统用海观念的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海域使用中,存在着无序、无度、无偿等现象。在一些海区,开发秩序混乱,引发大量用海纠纷,造成国有海域资源性资产流失,同时,海域环境污染加剧,一些湿地生态系统退化、功能丧失。此外,原条例许多内容尤其是在行政许可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等方面,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因此,重新制定海域管理条例对确保我省海洋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节约与充分利用海域,草案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不得造成海域闲置,并在法律责任中设置了处罚条款,并规定,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在使用权期满前申请注销海域使用权。条例草案还就海洋功能区划与海洋资源利用规划、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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